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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马鞍山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 更新时间:2015-02-10 浏览量:317次
  • 本报消息记者王永霞通讯员王德义报道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月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物价局了解到,该《通知》的出台,不仅意味着自2015年起,马鞍山市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也意味着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后,将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
        届时,各收费主管部门除按要求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信息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外,还要通过部门网站对外公示,并根据收费单位信息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实施公示的,被收费单位有权拒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否则,均属于擅自立项的乱收费行为,将受到查处。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是自1987年起开始实行的。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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